关于《河南省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权责清单》的解释说明
发布日期:2021-12-31 信息来源: 河南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局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王天赐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省司法厅在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把修订完善全省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权责清单作为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建章立制引领理念转变、规范权力运行。

  明确权责范围。对标对表新的立法精神,结合全省工作实际,依法合理划分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权责范围,共设置权责63项,其中省级4项、市级8项、县级31项、司法所20项。权责清单进一步明确权力界限、压缩权力弹性,着力纠正层层加码管控、非法增设社区矫正对象义务负担等权力膨胀现象,确保权力行使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

  明确运行程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细化优化运行程序,构建每项权责运行的“流程图”“时间表”,明确省市县乡四级权责运行程序的分界点、衔接点,着力解决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及时升级完善全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指挥平台,配套建立权责运行的管理流程和标准体系,实现了信息网上录入、文书网上签批、权责网上运转,确保权责链条无缝对接、权力运行可查可控。

  明确设定依据。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工作理念,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河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省市县乡四级司法行政“三定方案”为蓝本,依法依规设定每项权责的内容范围和运行程序,做到每项权责范围设定于法有据、运行程序合法合规,坚决杜绝在法定之外设定职权、在清单之外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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