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全面依法治省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规划立法工作责任。协调有关方面提出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建议。负责跟踪了解各部门对立法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研究提出立法与改革决策相衔接的意见、措施。负责面向社会征集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项目建议。
(三)负责起草或者组织起草有关重要的、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审查报送省政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向省政府报告审查、修改意见。负责立法协调工作。
(四)承担省政府规章向国务院和省人大常委会备案工作。承担设区的市政府规章备案审查工作,承担省辖市、直管县(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的立法解释、立法后评估工作。负责省政府规章清理、编纂工作,指导全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负责推进全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省政府各部门、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工作。
(六)负责综合协调、指导监督全省行政执法工作。研究完善规范行政执法有关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全省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负责指导行政裁决工作。
(七)承担省政府交办的法律事务。负责省政府涉法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合法性审查,负责对以省政府名义制发的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推进全省法律顾问工作。
(八)承办申请省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省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受省政府委托,代理省政府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承办省政府决定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
(九)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责任。负责拟订全省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全省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全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十)负责拟订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省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省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省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工作。负责规划和指导全省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工作。
(十二)负责全省监狱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省监狱刑罚执行、罪犯改造、监狱布局调整、重要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管理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三)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和戒毒康复场所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十四)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建设等保障工作。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
(十五)指导监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省辖市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
(十六)管理河南省监狱管理局。
(十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