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下列信息:
(一)省司法厅领导信息;
(二)省司法厅机构信息;
(三)省司法厅规章、规范性文件;
(四)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重点工作;
(五)省司法厅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六)省司法厅的通知公告公示;
(七)省司法厅公务员招考录用信息;
(八)省司法厅资金信息;
(九)日常工作动态;
(十)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
(十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