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330981号建议的答复
毛磊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助推平安河南建设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河南省司法厅坚持把加强调解工作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主动作为,勇于破解难题,有力筑牢了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重点围绕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做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完善基层调解组织。不断推进一站式的县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依托司法所建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明确“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为村级工作机制,村级组织悬挂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印发省司法厅《关于同步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期间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的通知》,指导各地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各地高质量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持续提升调解员能力水平。组织全省人民调解员骨干示范培训,重点围绕政策理论、法律法规、调解实务和信息化技能展开培训,着力提升骨干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示范带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开展调解业务技能培训3424场,培训调解员17.9万人次,有效提升了全省人民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省人民调解员协会编印人民调解政策汇编和典型案例选编,免费提供给基层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员学习使用,为指导和规范纠纷化解提供可学可用的经验,提高依法依规化解纠纷的能力水平。三是常态化开展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印发专项活动方案,指导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坚持把矛盾纠纷排查作为一项基础性、常态化工作,聚焦重点时段、重点人群、重点领域,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及时就地妥善化解邻里、婚姻家庭、征地拆迁等与基层群众密切相关的矛盾纠纷,努力做到矛盾纠纷发现在早、预防在先、处置在小,年均排查化解矛盾纠纷70余万件,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问题很深刻,提出的意见建议也很有意义和价值。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吸纳您的意见建议,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各种载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教育引导司法行政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深刻认识到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重要性,用心用情用力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各项工作。加强典型的选树、表彰和宣传,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切实增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自豪感,进一步增强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聚焦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落实矛盾纠纷定期排查机制,指导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每周开展一次、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和“民转刑”命案防范专项活动,围绕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生产经营等常见性、多发性纠纷和土地承包、土地流转、征地拆迁、环境污染、民主管理等重点难点纠纷,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辖区内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工作例会,通报工作情况,交流经验,研判形势,安排工作任务,每月主动向党委政府提交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情况报告。
三是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共同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有效性化解。目前已联合省法院印发《关于在人民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的意见》等,联合省公安厅出台《关于深化“一村(格)一警”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施意见》等,联合省检察院印发《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委托人民调解的暂行办法》,建立一系列衔接配合工作机制。下一步将继续推动相关制度机制落实落地落细,不断发展壮大派驻调解组织,持续深化诉调、警调、访调、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是充分发挥信息技术手段作用。建立健全调解案件数据采集机制和录入机制切实把村(社区)人民调解员调解的案件采集到位、应录尽录:不断丰富完善人民调解数据库,提升法治保障和参与社会治理的预测预警预防能力,为党委政府统筹管理、态势感知、资源调配、辅助决策等提供重要依据和数据支撑。
五是加强贴近群众需求的普法宣传。针对农村群众、外出务工人员、留守人员等不同普法需求,从普法形式和普法内容结合农村工作实际和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在运用好传统手段的基础上,用好新媒体平台,发挥抖音、快手等“指尖”传播优势,提供更多群众乐于接受的普法产品供给,让群众打开手机即能听法、看法、学法,让普法传开来、热起来。
六是强化调解经费保障能力。持续推动我省六部门《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落地落实,确保各地财政负担的调解经费足额到位,并建立与财力增长相匹配、同调解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增长机制。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购买调解服务主体责任,通过政府向人民调解协会购买服务的方式,进一步拓展经费保障渠道。
非常感谢您对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