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631号提案的答复
王颖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健全民营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机制的提案”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对民企精准实施法律援助,提升其预防与化解风险能力”的建议,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民营企业与法律援助制度的关系
(一)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自然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法律援助,是国家建立的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制度”,该条规定明确了我国法律援助的对象是自然人,不包括法人等组织,这也是绝大多数国家的通行作法。因此,民营企业在当前尚不属于法律援助的对象。
(二)民营企业经营者可以作为法律援助的对象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法律援助面向经济困难公民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作为自然人的民营企业经营者个人,只要符合法律援助条件,当然具有依法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根据《刑事诉讼法》《法律援助法》等相关规定,对涉嫌刑事犯罪且没有辩护人的公民,办案机关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包括刑事辩护、法律帮助等在内的法律援助服务。民营企业经营者涉嫌刑事犯罪的,如果没有辩护人,且符合经济困难条件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帮助或者法律援助。
(三)法律援助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中开展的主要工作。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之一,涉劳权益保障是法律援助工作的重点内容。近年来,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持续组织开展法律援助进工地、进企业等活动,开展农民工合同普查和法治体检,问诊企业用工风险,努力将涉企矛盾纠纷在萌芽化解,通过持续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力度,推动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实现民营企业良性发展和劳动者全面发展。
二、我省法律援助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推动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全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指派律师定期值班,为来访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申请指引等法律服务,强化法律援助机构与劳动仲裁机构工作衔接。目前,市、县两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已普遍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确定了专门联系人,建立了相应会商机制,形成了工作合力。二是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对劳动者覆盖范围。将最低工资作为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对进城务工人员因劳动权益纠纷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覆盖更多低收入劳动者;在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中,推动把更多主张劳动权益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持续加大对劳动权益的保障力度。三是持续深化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改革。全面推行经济困难证明告知承诺制,积极构建联动服务格局,推动实现援助申请线上线下同步受理,一网通办;拓展法律援助服务网络,在省市县乡村五级组织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共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446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32514个,12348热线实行7×24小时服务,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时空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便利劳动者获得法律援助。四是以专项活动为抓手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连续六年开展“春暖农民工”专项行动,累计为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12万余人次,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000余件,帮助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探索推进加强新业态新就业群体劳动权益保护,重点加强新兴领域法律援助服务供给,印发《关于开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法律援助“安心行动”通知》,要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特别是农民工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围绕追索劳动报酬、职业风险保护、劳动休息权利保障等核心问题,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为劳动者安心就业、顺心创业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五是强化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立法。目前我厅正在积极推动《河南法律援助条例》修订,着眼保护进城务工人员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律援助工作,更好解决关系其切实利益的多发易发问题。除进城务工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一般性法律规定外,《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特别规定:将“提供劳动者受害人身损害赔偿”列入法律援助范围;申请人有材料证明属于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确认劳动关系、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因劳动争议请求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赔偿金,或者请求工伤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进城务工人员的,免予核查经济困难状况;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识,对进城务工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援助宣传教育。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们将聚焦“两高四着力”目标,继续围绕改善民生与加强社会治理目标,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优势,深化“法援惠民生”品牌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加强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提升劳动者对自身权益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水平,引导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使劳动者充分了解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途径和方法;进一步探索构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援助劳动权益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发展,以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而为民营经济长期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非常感谢您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