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法律援助案件
实现省级集中管辖
发布日期:2025-05-14 信息来源: 河南法治报 责任编辑:陶金 编  辑:陶金

  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在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日前审理的郭某等3人涉嫌非法采矿罪一案中,因被告人郭某没有委托辩护人,郑州铁路运输法院遂通知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这是今年4月全省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辖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省级统筹管理体制以来,省法律援助中心办理的第一起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刑事通知辩护案件,标志着全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省级集中管辖正式实行。

  我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由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集中管辖。为深入贯彻今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全面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精神,持续完善黄河流域生态大保护大协同格局,经与省法院、省检察院协商,省司法厅决定由省级法律援助机构集中管辖全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在具体案件办理中,由省法律援助中心承担全省两级五家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管辖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发挥省级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做好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等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

  省法律援助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全省黄河流域环境资源类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实行省级集中管辖,由过去多家法律援助机构参与变为省级法律援助机构统一负责,理顺了环境资源类集中管辖案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减轻了市县法律援助工作压力,是完善法律援助管辖制度、推动法律援助制度改革的重要探索,有助于提高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律师辩护率,深化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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