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河南法治报记者从省法律援助中心获悉,该中心日前评选出第二十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例,濮阳市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未成年人张某一案成功入选。
2021年10月30日,在濮阳市任丘路一台球厅内,邢某(已行政处罚)因琐事搂着张某脖子进入麻将房。两人发生争吵后,杨某(已行政处罚)掐着张某的脖子从麻将房走到吧台,杨某和邢某开始推搡张某,杨某用脚踢到张某腹部,张某朝杨某面部打一拳。杨某、邢某一起殴打张某,杨某又将张某拖到门外楼梯处殴打其头部,后张某躺倒在地。
案发后,张某主动拨打110报案。经鉴定,张某右眼受伤,评定为轻微伤,杨某左眼受伤,评定为轻伤一级。2021年12月,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以张某涉嫌故意伤害罪立案侦查,2022年1月,张某被取保候审。2023年6月,张某因涉嫌抢劫罪被濮阳市公安局华龙区分局移送至华龙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张某未聘请辩护律师,且系未成年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华龙区检察院通知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张某提供辩护,华龙区法律援助中心于受理当日即指派聂律师办理此案。
聂律师接到指派后立即阅卷,并会见了张某。经分析,聂律师认为,本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为:张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聂律师来到华龙区检察院,找负责该案的检察官沟通,坚持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经过多次沟通,检察官认可了律师的观点,并向上级检察院汇报,上级检察院听取汇报后,认为张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经审查,检察官最终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检察院出具了对受援人张某的法定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张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对张某免于行政处罚。(来源:《 河南法治报 》2025年04月15日 第 09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