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河南省多措并举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河南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立法部门,在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重点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就此采访了河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
记者:请您简要介绍一下河南省司法厅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都有哪些总体考虑?
贺振华:河南省司法厅立足“一个统抓、五大职能”工作定位,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以大视野大格局认识工作、大责任大担当谋划工作、大魄力大决心推进工作,主动融入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续释放法治生产力,全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去年以来,我们聚焦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中部地区崛起等中心工作,围绕河南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锚定“两个确保”、持续实施“十大战略”、推进“十大建设”工作部署,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采取了一系列务实举措:聚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意见》《河南省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牵头制定《河南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法治化专项方案》,部署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政务诚信、政务服务“六大行动”,明确25项具体任务。推动出台《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条例》,为试(实)验区赋权、松绑,激发各方主体发展活力;出台《河南省保障税收服务发展条例》《河南省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支持办法》和省司法厅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10项措施,为中央和河南重大战略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记者:河南省司法厅作为政府立法部门,在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贺振华:我们聚焦党委政府关注、改革发展稳定亟需、人民群众期盼的重点领域,推进精细立法、精准立法、高效立法,努力以良法促发展保善治。
着力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强化“合公”审查,确保法规规章符合公平竞争要求。提请省政府设立23个企业立法联系点和21个行业立法联系点,在立法过程充分吸纳各方意见。出台《河南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中小微企业均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变相设定准入障碍。
着力营造便捷高效的发展环境。出台《河南省高速公路条例》《河南省水路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等,打造快捷、优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出台《河南省标准化条例》《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在标准制定、要素获取等方面为市场主体提供支撑。
着力构建行政权力依法行使的制度环境。修订《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出台《河南省规范行政决策办法》《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河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促进依法决策、依法行政。同时对规章设定罚款事项以及歧视性和不公平市场待遇等开展集中清理,2021年以来提请省政府废止7部规章。
记者:政府是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主体。河南省司法厅在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采取了哪些重点举措、取得了哪些成效?
贺振华: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是司法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认真落实国家法治政府建设决策部署,用法治给行政权力定规矩划界限,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合法性审查。去年以来,共审核省委、省政府文件230余件、省政府协议及合作备忘录40余件,提出修改建议420余条,为党委政府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把好“法律关”。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对重点执法部门涉企执法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对民营企业关注度高、与民营经济发展关系密切的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执法问题线索开展个案监督。持续开展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行动,从源头上预防化解行政争议。
提升涉企执法水平。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全省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行政事项14155项。推行行政执法“四张清单”制度,全省确定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等事项11990项,打造包容审慎执法环境。
持续深化“府院联动”。充分发挥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作用,通过双向交办、压实责任,促进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推动一大批涉企问题实质性解决,102家企业及300家关联公司通过预重整、重整脱困重生。
提供优质涉企法律服务。有效整合、合理配置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组织729个律师服务团对4332家民营企业进行公益“法治体检”,提供法律意见3909条,出具“体检报告”1682份。开展仲裁惠企工程,全省减收仲裁费用320余万元,惠及500余家企业。
记者:党的二十大专章部署了法治建设,强调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河南做好涉外法律服务工作都有哪些具体举措?
贺振华:加强涉外法治建设既是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长远所需,也是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的当务之急。我们结合河南实际,起草《加快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行动方案(2024—2026年)》,提升河南涉外法律服务能力,打造中部地区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
走出去。支持省内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分支机构;依托境外产业园区、海外商会、海外投资项目等平台,为全球豫商发展提供“订制式”法律服务;推动省内仲裁机构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仲裁机构建立仲裁合作机制;打造一批符合河南特色的涉外法律服务品牌。
引进来。支持国(境)外律师事务所来豫设立代表机构,推动河南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在豫开展联营,引进外省涉外领域知名律所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提升涉外法律服务的便利度、可及性。
做对接。打造高能级涉外法律服务供需合作平台,筹建省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支持郑州、洛阳设立中央法务区、合规管理指导中心、域外法律查明中心。建设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和国际商事仲裁院,推动商事争端一站式、多元化解决。
育人才。强化涉外法律服务实务培训,选拔优秀律师赴港澳法律机构实地培训,支持省内高等院校建设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引进和培养国际商事仲裁高水平人才,增强涉外法律服务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