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政府办公室
出台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6-11 信息来源: 基层工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崔玉林 编  辑:崔玉林

  为破解司法所“人少事多”的难题,规范司法所辅助人员队伍,司法部决定在全国探索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我省被确定为试点省份。河南省迅速行动,在3月7日召开的全省司法所工作推进会上,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贺振华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确定洛阳、安阳、焦作、南阳、信阳、周口、驻马店等7个省辖市和济源示范区为第一批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地区,同时鼓励非试点地区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开展试点工作。会议强调试点要试好,把机制建立好,不仅要解决人员数量少、素质不高的问题,还要试出经验,为全国提供“河南样板”。3月26日,省司法厅制定印发了《河南省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地从实际出发,准确把握关于司法协理员职责定位、准入条件、数额核定、职业晋升、管理考核、经费保障等重点问题,确保试点工作不跑偏不走样。

  近日,洛阳市司法局贯彻落实全省司法所工作推进会议特别是贺振华厅长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江凌“省里印发了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我市是全省第一批试点地区。我们要抓住这次改革契机,加强司法辅助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着力打造一支高素质、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辅助人员队伍”的指示精神,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积极推动洛阳市政府办公室印发《洛阳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司法所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建立健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所队伍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硬的司法协理员队伍,全力提升司法所服务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夯实司法行政现代化根基,夯实法治建设根基。

  《实施方案》明确了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的主要目标:通过在新安、伊川、汝阳、栾川、嵩县和老城、孟津等7个县区,开展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建立司法协理员准入和职业保障机制,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设置和职责要求,构建专业化、职业化的司法协理员队伍管理体系,充实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力量,缓解司法所政法专项编制不足等突出问题,保障司法所人员力量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全面推动新时代司法所工作高质量发展。同时鼓励其他县区结合实际,探索开展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明确,司法协理员岗位可以根据工作实际设置法治建设、法律服务、执法监督、刑事执行四类,根据岗位设置履行工作职责,可以实行“专人专岗”“专人专职”,也可以“一人多岗”“一人多职”,实现人员力量使用效能最大化。要求县区司法局会同人社局按照乡镇(街道)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招聘不少于3名司法协理员,乡镇(街道)常住人口3万人以下招聘不少于2名司法协理员的标准,科学合理地核定司法协理员数额,逐级上报审核备案。可优先从本系统现有从事辅助人员中择优招录,所招录人员男女比例要相对平衡。司法协理员实行聘用制,由县区人社局会同司法局统一公开招录。

  《实施方案》规定了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任务:一是现有专职辅助人员中择优选聘。县区人社局和司法局统一组织,面向本县区司法行政系统具有法律类专业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或非法律类专业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的在职专职辅助人员,经考核、考试合格,可择优选聘为司法协理员,纳入司法协理员管理体系。未被选聘的专职辅助人员按原有模式继续留用。现有专职辅助人员中择优选聘人员数量不高于司法协理员计划招聘人数的50%。二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区司法局会同财政局、人社局等确定方案,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签订合同等程序并参照男女比例进行招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员数量不低于司法协理员计划招聘人数的50%。三是建立职业保障机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司法协理员队伍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现全额保障。司法协理员的社保、休假等相关待遇,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司法协理员薪酬福利可参照本地区公安辅警工资标准,由县区司法局会同人社局结合司法协理员相应的工作岗位等情况核定,城市区、新安县、栾川县不得低于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其它县不得低于二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司法协理员公用经费按照人事隶属关系,由当地财政部门予以保障,用于保障司法协理员办公办案所需设备设施、组织健康检查、开展培训等支出。四是建立队伍管理体系。按照“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司法所具体负责司法协理员日常管理工作,县区司法局负责司法协理员考核奖惩工作,对司法协理员实行统一调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根据平时表现和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市司法局指导县区司法局制定完善司法协理员管理办法、考核办法等,形成队伍管理制度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谋划部署阶段。2024年6月,县区司法局就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向县区委、县区政府、县区委政法委专题汇报,并召开座谈会,征求人社、财政等部门意见建议,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工作方案,并向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二是组织实施阶段。7月至9月,县区司法局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统筹制定招聘计划,发布公告,全面开展司法协理员招聘工作。三是总结提升阶段。10月,在全市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形成可复制推广、可持续推进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司法协理员招聘、劳动(劳务)合同、薪酬待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建设,形成长效化司法协理员制度模式。

  《实施方案》要求,县区司法局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请示汇报,争取重视支持,推动将试点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点工作规划,为试点工作提供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全面依法治市考核和平安建设考评。县区试点工作成员单位要共同科学合理确定司法所用人额度。招聘工作由县区司法局、人社局共同组织开展,人社局组织好笔试和面试工作;人社局和司法局共同组织好资格初复审工作;财政局保障好司法协理员试点工作经费和司法协理员工资待遇。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全程监督招聘工作各个环节。

  为推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有效开展,洛阳市成立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和市司法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司法局、财政局、人社局主管副局长和试点县区副县(区)长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司法协理员制度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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