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14 信息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局 责任编辑:曾松 编  辑:曾松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司法局,各省辖市公证协会:

为扎实推进为民办实事,深化公证减证便民服务,提升公证服务质效,按照《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方案>的通知》(司202418号)和《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司公通20236号)要求,结合我省公证发展实际,省司法厅、省公证协会在《关于印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的通知》(公协20184号)基础上,制定了《河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4)》(见附件,以下简称“本清单”),现予以公布。

一、充分认识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的重要意义。做好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是推进公证机构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公证机构要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增强推进公证减证便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企业、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方便、快捷、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二、加强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请各地督促指导公证机构认真落实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公证机构可以结合业务实际,进一步精简公证证明材料。证明材料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再让当事人提供。本清单明确当事人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根据公证执业实际,需要在本清单之外补充证明材料的,公证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提供的线索主动收集。采取上述办法仍无法完成证明材料收集,导致不能满足出具公证书条件的,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相关规定办理,并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

三、严格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指导监督。各地要组织指导公证机构及时开展公证证明材料清单管理专项学习培训,确保相关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公证人员、落实到每一件公证业务办理。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公证协会要加强指导监督,通过服务评价、电话回访等方式畅通群众反馈举报途径,要开展定期专项检查和随机抽查,发现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不彻底的,及时予以查处纠正,在坚持依法依规办理公证的基础上,高效推进减证便民工作。

 

附件:河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4年版)

 

            河南省司法厅                   河南省公证协会

                                                              2024年5月10日


河南省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2024年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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