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河南颐和司法鉴定中心裴子森等2人及许昌莲城司法鉴定所刘西存等2人执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1 信息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局 责任编辑:曾松 编  辑:曾松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的规定,我厅决定准予河南颐和司法鉴定中心裴子森,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 赔偿相关鉴定];于圣立,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 赔偿相关鉴定、0204人体功能评定(020401视觉功能、020402听觉功能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执业。

许昌莲城司法鉴定所刘西存,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 赔偿相关鉴定、0208骨龄鉴定、0209与人体损伤相关的其他法医临床鉴定];贺莉,业务范围:法医临床鉴定[020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0202人体残疾等级鉴定、0203 赔偿相关鉴定、0208骨龄鉴定]执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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