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组织司法所开展“伴随式”监督, 推动行政执法质量稳步提升
发布日期:2024-03-26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处 责任编辑:赵梦梅 编  辑:赵梦梅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推动省级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打通行政执法监督“最后一公里”,3月20日,洛阳市司法局、市应急局联合到新安县应急局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新安县全县11个司法所所长全程参与观摩。

  检查当日,新安县应急局依据年度行政执法计划,对洛阳香江万基铝业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执法文书。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从规范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法言法语”等方面,对新安县应急局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全过程“伴随式”监督。

  现场监督活动结束后,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对现场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反馈,围绕如何进一步规范办案流程、提升执法质量、落实普法责任、精准开展行政指导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此次“伴随式”监督将上级部门对下级部门的纵向监督和司法行政部门对本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横向监督相结合,有效形成监督合力。司法所所长通过全程观摩的方式快速提升执法监督技能,提高基层执法监督触角的灵敏度。

  下一步,洛阳市司法局将持续守正创新,不断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指导新安县积极探索乡镇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试点工作,加快构建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大力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速发展新质生产力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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