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发布日期:2024-01-18 信息来源: 河南司法行政在线 责任编辑:陶金 编  辑:陶金

  连日来,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司法厅关于组织开展“践行‘枫桥经验’ 助力平安河南”人民调解专项活动的部署要求,我省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凝聚力量,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筑牢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平顶山

  “谢谢你们,太感谢了,我的养老费终于有着落了……”平顶山市湛河区荆山街道统张村七十多岁的柴老太太激动地对司法局工作人员说道。

  原来,七十多岁的柴某育有三男一女,但因养老问题迟迟未达成统一意见,多方协调无果。柴某便向湛河区司法局荆山司法所求助,希望能解决自己的赡养问题。

  受理案件后,荆山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深入走访调查,厘清矛盾焦点,以类似案例为素材,向其子女耐心释法析理。同时联合当地街道政府、村委会展开联合调处,并对其子女进行教育劝导。在尊重老人个人意愿的前提下,商讨出了解决方案。至此,一场子女赡养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新 乡

  近日,获嘉县位庄乡居民马某来到获嘉县矛调中心,送上一面锦旗。这面锦旗背后有什么故事呢?

  原来,2023年春节后,马某到该县某安装公司工作,后被安排到陕西省榆林市某工地,在工作时不慎从高处摔下,致使腰部受伤,要求公司赔偿三个月误工费2万元遭拒。

  县矛调中心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背对背沟通,一方面向马某讲解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另一方面向某公司负责人解释民法典中人身损害的赔偿范围包括误工费。经过调解小组反复沟通,某公司与马某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了调解协议。

焦 作

  日前,修武县司法局城关司法所专职调解员樊梨花通过释法析理、悉心调解,促使因车祸赔偿产生纠纷的双方握手言和,再续友情。

  去年9月中旬,范某与周某车辆相撞,致周某受伤,经认定范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事后,范某将其送进医院给付相应的检查费用后离开。周某出院不久,因手部依然肿胀无法工作,便打电话给范某要求赔偿。范某认为自己已经当时拿过检查费等,周某行为有讹人之嫌,拒绝了对方的要求。

  调解员樊梨花详细了解案情后,得知周某因事故请假在家养伤,认为其要求范某适当给付误工费为合理诉求。为此,调解员找到范某,首先让其消除了周某讹人的错误认识,又拿出周某所有的检查病历让其一一查看。后经调解员悉心调解,范某终于意识到周某要求赔偿并不过分,主动支付周某各项损失,双方握手言和。

南 阳

  日前,宛城区溧河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023年6月12日,王某驾驶三轮电动车行驶时与同向行驶的一辆两轮电动车相撞,致使对方肋骨骨折住院治疗。交警部门出具责任认定书,认定王某应负全部责任。但双方因医药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赔偿金问题始终未达成一致。2024年1月9日,双方到溧河司法所申请调解。

  了解情况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多次组织“面对面”调解,分析证据、讲明事实、计算损失费用、协商赔偿数额,最终双方不再坚持己见达成和解。王某同意一次性赔付对方各项费用,并当场现金支付。

信 阳

  近日,光山县司法局白雀园调委会成功化解了一起劳务费纠纷,帮助兄弟俩重修旧好。

  骆某甲与骆某乙是同族兄弟。2020年到2023年期间,骆某甲在骆某乙承包的工地上做木工。双方先后两次对账结算,骆某乙共欠骆某甲工钱61940元。

  截至2024年1月,骆某乙仍欠骆某甲59940元未付,骆某甲多次催讨无果,便诉至法院。法院审查后,将案件通过诉调对接程序交白雀园调委会先进行调解。

  调解员接到案件后,及时展开调查和调解工作。面对调解员,骆某乙解释说并不是有钱不给,因为外面也欠他的承包费,说想办法尽快收回外欠款,钱收上来后再把钱给骆某甲一部分,剩下的农历2024年年底给齐。

  经调解员法理情劝说和努力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同意分期付款,并及时申请了司法确认。

驻马店

  近日,平舆县杨埠司法所成功调解了一起损害赔偿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签订调解协议。

  姜某等三人乘坐黄某驾驶的铲车途中发生意外,导致姜某身体多处骨折,住院治疗。姜某与黄某两人因治疗费、医药费产生分歧,僵持不下,于是姜某委托其家人向杨埠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员通过调查走访,厘清矛盾点并结合当前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等,采取“面对面”方式进行调解。经过耐心释法析理,双方就赔偿意见达成一致,自愿签订了调解协议,承诺此后不再为此事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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