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新乡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人执业进行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4410000737419965C
住所:新乡市华兰大道东段
电话:0373-3029494
机构负责人:樊爱英
邮编:453003
新增业务范围:法医毒物鉴定[0501气体毒物鉴定、0502 挥发性毒物鉴定、0503合成药毒物鉴定、0504天然药毒物鉴定、0505毒品鉴定、0507杀虫剂鉴定、0508除草剂鉴定、0509杀鼠剂鉴定、0512与毒物相关的其他法医毒物鉴定]。
司法鉴定人:郭娟宁、吉利国、王变、张合喜、徐宝福、尚万兵准予执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