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准予河南省开封市大梁公证处 与河南省开封市大宋公证处合并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3-12-18 信息来源: 公共法律服务局 责任编辑:曾松 编  辑:曾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河南省司法厅已于2023年12月12日准予河南省开封市大梁公证处与河南省开封市大宋公证处合并。合并后,机构名称:河南省开封市大梁公证处;执业场所地址: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汉兴路西段159号;负责人:康红柱;联系电话:0371-23856072。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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