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周口市依托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平台,聚焦行政争议诉讼前、诉讼中、诉讼后三个环节,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和“驻站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措施为重要抓手,严格落实五项制度,形成“1325”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实现了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2023年上半年,周口市行政败诉案件140件,败诉案件数量同比下降11.39个百分点,败诉率同比下降9.37个百分点。
一、依托一个“平台”,高位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周口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是由周口市人民政府和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设立、由周口市司法局负责具体化解工作的市级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平台,化解工作遵循平等自愿、便民高效、合理合法的原则,形成了司法局主导、法院审查确认、行政执法机关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一)科学制定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规则。为确保化解工作顺利开展,周口市司法局先后赴浙江、江苏等地学习行政争议化解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工作实际,依法制定了《周口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工作规则》,明确化解工作的性质职能、工作职责、化解方式、受案范围、化解程序、法律效力等,建立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流程图,规范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确认书、受理通知书、化解协议、移送函、反馈函等行政争议协调化解的相关文书样式,使协调化解工作更具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二)选聘专业人员开展案件化解工作。聘请退休的政府机关执法监督人员为特邀化解员,在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中有效掌握群众心理、善用群众语言、疏导群众情绪,运用丰富的执法监督工作经验和专业法律知识,高质量开展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
(三)做好行政争议化解保障工作。为确保化解工作长效性和稳定性,市政府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用于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运营及化解经费支出;在市中院立案大厅设立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室,以便第一时间介入行政争议,接受行政争议相对人的咨询,向行政争议相对人释明法理。
(四)建立“示范性化解”工作模式。对于征地拆迁、行政补偿等重点领域或者系列案件,选取个案进行示范性化解,通过个案的示范性化解结果妥善处理同类案件。周口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在处理商水县某征地拆迁纠纷时,多次组织政府与行政相对人面对面协商化解,同时邀请政府法律顾问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该案件的化解工作,深入分析案件涉及的土地性质、拆迁补偿的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成本等问题,引用本省外地市相同诉讼案例,向涉诉群众释明法律政策规定,使群众放下思想包袱,协商重新签订补偿协议,最终妥善化解了该行政争议,随后,此次拆迁涉及的其余13户居民主动放弃诉讼,与政府和解,实现了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自2023年7月份以来,周口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共收到行政争议13件,现成功化解9件,其余4件也均已达成初步化解意向。
(五)保证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协议效力。经周口市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化解并签订化解协议的,由市中院对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协议进行司法审查、确认并出具调解书,明确法律效力。
二、聚焦三个“环节”,跟踪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将行政争议协调化解工作贯穿于诉前、诉中、诉后三个阶段,构建全过程协调化解体系,跟踪式进行行政争议化解,不放弃一切化解机会。
(一)行政诉讼前。积极引导诉讼相对人采取行政争议化解的方式处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第一时间介入化解,与法院积极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做好诉讼双方解释工作,为诉讼双方算好账,一方面向行政相对人分析法律规定、审判案例、诉讼成本等问题,另一方面向行政执法机关指出其行政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的地方,推动双方行政争议诉前化解。为强化行政争议诉讼源头治理,市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行政争议复议案件同时纳入化解中心的化解范围。
(二)行政诉讼中。对于诉前当事人不同意化解或未能成功化解的行政争议案件,在案件受理后的审判过程中,化解中心继续履行协调化解职责,与庭审法官做好对接工作,综合分析诉讼双方向法庭提出的主张和相关证据,对案件进行评估,向双方释明败诉风险,力争在审判过程中依法达成化解意向。
(三)行政诉讼后。对化解不成的案件,判决之后协同法院做好判后答疑工作,释明裁判的事实和理由,争取诉讼双方理解,督促诉讼双方履行裁判结果,提高服判息诉率,减少上诉案件发生。
三、抓住两个“关键”,引领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制定出台《周口市关于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工作机制意见》,举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庭审观摩,进一步深化各级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出庭应诉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带头发挥表率和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引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在出庭前认真研究案情、证据、依据及相关材料,做好庭前准备工作,应诉时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庭审工作,充分发挥负责人的决策作用,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截止目前,全市开庭审理各类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99.17%。
(二)抓住“驻站式”执法监督这个关键举措,开展常态化执法监督。对上半年行政诉讼败诉率在15%以上的6个县市区32家涉诉行政机关进行全面督导,深入执法机关内部,采取“市级直通车”的方式,通过现场检查、案卷评查、受理投诉举报等方式,对行政执法机关进行执法监督,找出行政执法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指导涉诉机关对行政诉讼案件发生原因、败诉原因、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整改和努力方向进行梳理,强化依法行政责任意识。
四、落实五项“制度”,深入推动行政争议协调化解
(一)落实信息共享制度。加强与法院、涉诉行政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各单位明确1名信息员,及时梳理并互通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情况、行政机关应诉及负责人出庭情况等,有效增强全市“一盘棋”的团队协作精神,形成工作合力。
(二)落实分析研判制度。每月会同法院、行政诉讼败诉机关、法律顾问等召开案件分析研判会议,对全市行政诉讼高发领域、矛盾问题突出领域、败诉案件集中领域进行重点分析研判,查找案件中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趋势性问题,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剖析根源、查找不足、立行立改,防止同类问题反弹,杜绝类似问题发生,实现“败诉一件,规范一片”的社会效果。
(三)落实典型案例指导制度。结合行政诉讼败诉情况、日常执法监督情况和案卷评查情况等,梳理制定了周口市行政执法优秀案例和警示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指导、示范、警示作用,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水平。
(四)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压紧压实行政执法机关的主体责任,对于执法违法行为,严格按照《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一经查实一追到底,促使行政执法机关树立法治意识,自觉规范执法行为。建立执法容错免责机制,对执法过错行为进行客观、科学、综合分析,严格容错认定标准,确保执法容错免责的科学性、严谨性、规范性。2023年以来,全市批评教育19人,约谈24人,调离岗位11人,通报执法单位15家。
(五)落实督导考核机制。突出结果运用,将行政执法机关行政诉讼发案量及败诉率和开展“双下降”行动情况纳入法治周口(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强化督导问效。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对排名较后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相关负责人,倒逼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公正文明执法,切实推动行政诉讼发案量和败诉率“双下降”。目前已发月度通报9期,季度通报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