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41万人,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化解矛盾纠纷60余万件……近年来,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主力军作用,积极主动作为,勇于破解难题,有力筑牢了守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
全面加强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
目前,我省已建立县级人民调解中心157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257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5.17万个,基本实现县、乡、村三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人民调解工作基础进一步夯实。
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
省司法厅先后联合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省妇联、省公安厅等部门出台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机制,化解特定行业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目前,我省已建立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1558个,其中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178个、婚姻家庭人民调解委员会173个、劳动争议人民调解委员会159个,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组织27家,构建了覆盖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
有效优化人民调解员队伍结构
截至目前,全省共配备专职人民调解员5.41万人,专职人民调解员的数量和占比持续提升。
去年,省司法厅研究制定《河南省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办法》,将调解员等级评定与调解案件数量、群众满意度、工资报酬等挂钩,进一步推动全省人民调解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推动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我省持续健全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推动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截至目前,全省建立派驻信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184个,配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565人;共设立派驻法院人民调解组织213个;共设立派驻公安派出所调解组织514个。
全力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2019年以来,省司法厅坚持每年一个主题,在全省组织开展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活动。特别是2022年以来,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农村基层矛盾纠纷集中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统筹使用司法所、人民调解、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援助、社区矫正等五种力量17万多人,针对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农村地区易发多发的矛盾纠纷,通过进村入户、建档立卡等方式予以有效化解。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年均化解矛盾纠纷60余万件,为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