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质效,日前,省司法厅、团省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建立健全社会支持体系、合力提升监督管理质效、注重发挥心理矫正实效、落实信息保密工作制度等方面,充分融合、有效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和共青团各自职能优势,共同促进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顺利回归社会。
《通知》指出,要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社会支持体系
各地司法局、团组织要在社区矫正委员会统筹协调指导下,加强沟通联络,明确职能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建立长效衔接工作机制。要合力提升监督管理质效,在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调查评估时,可根据需要联合团组织协助开展调查;在确定矫正小组人员时,可主动吸纳当地团组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专业人员参加,或通过团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以志愿者身份加入矫正小组,加强与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沟通,促进其悔过自新,确保矫正方案落实落细。
《通知》明确,要认真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矫正工作
社区矫正机构要发挥社区矫正中心心理辅导室作用,整合具有心理学背景的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社会工作者、专业社会组织等资源,有针对性开展未成年人社区矫正专业心理咨询服务。要加强与当地团组织对接,借助河南省12355青少年服务台,探索建立“统一受理、分类处置、分级跟办、线下服务”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模式。
《通知》要求,落实信息保密工作制度
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单独存放并专人管理,矫正期满后对其矫正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信息依法封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