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振华:更好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
发布日期:2023-11-13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 责任编辑:王天赐 编  辑:王天赐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工作的基础在基层。河南省司法厅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大力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依托司法所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等职责,真正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居)法治综合机构,更好发挥司法所在基层治理中的职能作用,着力夯实法治社会建设根基。

  一、准确把握新时代司法所工作的职能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也在基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指出,加强各部门和市县政府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定位,保障人员力量、经费等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法治建设的意见》提出,依托乡镇(街道)司法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检查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工作。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系统最基层的单位,承担着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公共法律服务、社区矫正等10多项职责任务,是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为优化司法所职能定位,加强司法所人员、经费等保障,河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全面加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意见》,扎实推进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确保全面依法治国各项部署落实落细落地。

  二、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助推基层法治建设

  积极推进基层法治机构和工作制度建设。推动司法所加挂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全省2460个司法所中已挂牌862个,其中信阳、鹤壁等市的53个县(市、区)司法所全部挂牌。推动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联席会议,目前已有32个县(市、区)的司法所长全部列席。

  合法性审查稳步推进。《河南省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规定》要求,司法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明确的审查机构按照职责做好合法性审查工作。从开展工作力量的现实情况看,以司法所为主的573家,占比23.29%;以购买法律服务(法律顾问)为主的860家,占比34.96%;以乡镇党委、政府内设机构为主的437家,占比17.76%;多种方式结合的113家,占比4.6%;县(市、区)司法局指派律师免费提供服务的74家,占比3.01%;尚未开展的403家,占比16.38%。

  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探索进行。省司法厅指导各地完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赋权阶段工作,形成“一市一清单”的差异化赋权模式,并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多轮培训,指导各地在司法所加挂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牌子,目前已挂牌1432个,占比58.21%。

  普法依法治理扎实开展。全省司法所积极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指导“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为每个行政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2023年1月至9月,全省司法所组织开展普法宣传13万余场,受众近3000万人,指导制定村规民约5004件,全省296个村(社区)被命名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人民调解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有效发挥。全省依托司法所巩固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借助村(社区)“两委”换届同步完成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换届,配备3名以上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推进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一体化规范化建设。开展访调对接、诉调对接,深化“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人民调解员队伍”衔接联动,引导群众依法理性反映诉求。全省建立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2578个、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5.17万个,专职人民调解员5.41万人。截至2023年9月,全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51.81万件。

  基层公共法律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全省依托司法所建立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2460个,依托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5.17万个。切实发挥在司法所设立的“一所六站点”(即法律援助工作站、公证协办点、仲裁业务联系点、行政复议咨询点、行政执法意见收集点、立法民意采集点)作用,为群众提供便捷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2023年1月至9月,全省司法所解答群众法律咨询超过25万人次,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初审4290件,引导转交办理公证5959件。

  三、推进基层法治建设的几点思考

  基层法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推进基层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性工程,需要构建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凝聚各方力量共同推进。

  全面提升思想认识。推动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行领导干部现场专题述法常态化,强化基层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指导各地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司法所的职能、在推进基层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和存在的困难问题,进一步争取重视和支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主动融入参与大局、服务大局,以“有为”争“有位”。

  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建设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完善相关约束机制。完善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决策、协调、落实等工作规程,健全法治建设的指导督察、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健全乡镇(街道)法治宣传教育和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建立司法所长列席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合法性审查工作领导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推进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建设。

  试点先行,全面推开。鼓励各地敢闯敢试敢干,理顺乡镇(街道)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鼓励各地创新工作方式,加强法治品牌培育,打造标志性成果,提升法治影响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选取试点开展工作,以点带面、重点突破,推动实现全覆盖。

  推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在乡镇(街道)推行“党政办+司法所+法律顾问”方式,由司法所协助乡镇(街道)党委、政府负责法律顾问选聘、联络、考核等日常管理和监督,统筹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共法律服务等工作。把司法所触角延伸到村(社区),将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打造成服务群众的工作站。

  持续推进司法所建设强基创优三年行动。加强司法所人员力量配备、基础设施和经费保障,加强对司法所的培训和业务指导,确保司法所面对基层法治建设的新任务能够接得住、履职好,真正把司法所打造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法治综合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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