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你们帮我拿到赔偿款,你们是俺家的大恩人!”日前,镇平县的张某某躺在病床上,握着援助律师张震的手,眼含热泪说。
“这是我们应该做的,法律援助本就是为咱农民工朋友服务的。”援助律师说。
张某某自2019年起一直受雇在某项目工地干杂工。2022年7月,张某某在工地启动拖拉机时被摇把击中头部,摔倒在下水道中受伤。因伤势较重,张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张某某颈髓损伤、高位截瘫、肺部感染,后经鉴定为一级伤残。由于无法与施工方达成赔偿协议,无奈之下,张某某之子小帅向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求助。
因该起纠纷系农民工维权案件,镇平县法律援助中心启动农民工维权快速通道,当天完成受理审批程序,并指派党员律师张震办理该案。张震第一时间前往张某某家中询问具体事宜,在询问当事人、查看事故现场、向在场人员取证并征求张某某意见后,形成代理思路,确定被告和赔偿数额,然后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某某在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事故,致使自身受伤,原、被告应当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用张某某的人在雇用员工工作过程中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事故的发生存在过错,应承担40%责任;项目建设方存在选任不当的过错,承担20%责任;张某某擅自操作施工,将自身置于危险情形,承担40%责任,遂判令被告向原告张某某支付赔偿金60万余元。目前,赔偿款已全部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