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23-10-13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2022年6月以来,安阳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大司法行政”理念,按照“四个一”工作法,深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极推动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

一、坚持“一把手”高位谋划,扎实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培训市委主要领导把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示范培训作为开年第一训,周密细致安排部署培训计划和课程,认真安排培训管理和保障。部门“一把手”牵头负责,定目标定职责分工合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杨炯同志亲自担任工作专班组长和培训总指挥,对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挂图作战、逐项突破,组织对第一批下放的涉及6个领域、27部法律法规的71项执法事项,开展为期15天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培训,全市101名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员参加培训,分管市长全程跟进,确保培训平稳顺畅。印发《安阳市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培训方案》,推进各县(市、区)乡镇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全覆盖。此次培训工作经验被省委办公厅《工作交流》刊发。

二、坚持“一盘棋”系统推进,梳理下放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事项清单。按照“先易后难、先少后多,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和“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结合我市实际,在市县两级充分调研、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基层需求,邀请各级行政执法主体共同参与,多维度研判梳理,会同编制管理部门在全市96个乡镇(街道)设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将城市管理、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水利、文广体旅、消防救援6个领域72项行政处罚权拟赋予乡镇(街道)依法实施,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安阳市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自7月1日起全面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坚持“一体化”统筹协调,纵深推进乡镇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市县乡村四级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成立市县两级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小组,修订《安阳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建设规范》及《实施细则》,初步搭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体制框架,着力解决执法工作推进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争议和联动不畅问题。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挂牌成立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加快推进覆盖市县乡三级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积极推动行政执法监督“触角”向基层延伸。

四、坚持“一张清单”统一实施,明确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赋权事项。在市政府网站公布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告,制定《安阳市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明确市县两级相关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范围内不再行使已下放的行政处罚权,继续履行监管职责,对乡镇(街道)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加强指导监督。明确乡镇(街道)执法主体地位,行政处罚权下放至乡镇(街道)后,统一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街道)的名义集中行使。规范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执法标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等行政执法制度,统一执法流程、文书格式、场地标准、执法标识,确保执法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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