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颍县大郭镇胡桥村村民胡某的家属将一面锦旗送到临颍县司法局大郭司法所,并握着大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杨海朝的手表示感谢。
胡某于2022年入职上海某家具公司。今年5月,胡某身体不适,被诊断为肝功能疾病。因公司未给其办理社保,胡某在上海住院治疗时,自付医疗费十几万元。后胡某因病情恶化去世。胡某家庭困难,父亲双腿残疾,两个孩子正在上学,妻子身体虚弱,整个家庭失去经济来源。
大郭镇政府和大郭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得知情况后,迅速组织工作人员赶往胡某家中,掌握具体情况,安抚胡某家属情绪。经县矛调中心和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杨海朝和胡桥村村干部胡增宇陪同胡某家属前往上海,对胡某死亡赔偿一事进行协调。到达上海后,杨海朝与胡增宇积极与当地司法所及劳动监察大队等部门对接,请求协助调解。
杨海朝、胡增宇与上海当地调委会、劳动监察部门走访了某家具公司,向公司负责人讲明有关法律法规及非工伤死亡赔偿政策标准,并明确表示胡某是因病去世,不属于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情形,但公司与胡某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且公司未及时为胡某办理社保,存在一定过错。在事实证据面前,公司认可了与当事人的劳动关系,但只愿意支付人道主义救助款1.5万元。
调解人员结合民法典、《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条文,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耐心疏导、释法析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体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企业一次性给予胡某家属经济补偿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