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出台“十条禁令” 为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
发布日期:2023-09-07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8月23日,开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工作实际,印发《开封市行政执法“十条禁令”》,对行政处罚、涉企行政执法、行政强制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为行政执法戴上“紧箍咒”。

“十条禁令”突出问题导向,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主要包括:严禁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禁违规实施涉企行政执法检查,严禁以罚代管滥用行政处罚权,严禁随意使用行政强制措施,严禁不按裁量基准使用裁量权,严禁超办案期和追溯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严禁以罚代刑纵容违法犯罪,严禁以权谋私寻求部门利益,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严禁简单粗暴损毁执法形象。

为确保“十条禁令”落地落实,开封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十条禁令”落实情况跟踪问效。对于违反禁令的直接责任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或者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条禁令”的出台实施,将切实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于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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