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扎实推进“放权赋能” 着力提升基层依法行政水平
发布日期:2023-08-29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为深化乡镇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提升基层治理效能,根据省政府批复,漯河市政府决定对部分行政执法事项下放乡镇(街道),赋予乡镇政府58项行政处罚权、街道办事处656行政处罚权,在全市5个县(区)行政区划内的所有乡镇和街道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

一、坚持应放尽放,把该下放的权力下放到位。结合乡镇和街道实际,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条为块服务”的原则,坚持“依法下放、应放尽放”,将城市管理、农业农村、水利、文化广电旅游、自然资源、消防救援6个领域主管部门的58项、56项行政处罚权,分别赋予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依法实施,积极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逐步将基层管理迫切需要的县级人民政府部门的行政处罚权交由能够有效承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从源头上解决执法缺位、多层执法、多头执法等问题,着力提升基层执法效率和治理效能。乡镇(街道)根据执法实践需要增加行政处罚事项以及承接不到位需要调整或减少事项的,由县级政府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增加或调整的意见,按程序报批。

二、坚持权责明晰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坚持“权责一致、事项清晰”,推动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依照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全面梳理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职权,编制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执法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岗位配置科学、职责标准明晰。下放到乡镇(街道)的行政执法权,统一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名义集中行使,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切实解决“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县级相关执法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下放权力的指导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

三、坚持规范统一,提升基层行政执法综合效能。各乡镇(街道)均成立综合行政执法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协调、研究和处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统一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执法流程、执法文书、裁量基准等行政执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人员日常管理监督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着力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乡镇(街道)结合行政执法实际,依法规范执法案件登记、受理、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结案等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推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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