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1310120号提案的答复
赵京辉、何红艺、黄允等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出台河南省律师行业恶性低价竞争查处规则的提案”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高度重视行业公平竞争问题
指导完善律师行业规则,推进律师行业规范化、专业化、国际化是省司法厅的职责所在。司法部、全国律协、省司法厅、省律协先后出台100余项行政法规和行业规范,强化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特别是近几年,省司法厅先后指导省律协出台了《河南省律师协会惩戒立案规则》《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工作规则》《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XX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示范文本)》《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则,在律师依法依规执业和行业的不正当竞争等方面加强了制度建设。同时,加强教育与引导。2022年以来,省律协选派讲师60人(次),组织近3.5万名律师通过线上线下参加培训,开展了执业合规宣讲活动,为全省律师行业健康、合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目前制定恶性低价竞争行政处罚查处规则存在制度障碍
目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第二十九条明文规定的律师执业不正当竞争有六项行为,没有对恶性低价竞争作出规定,相关律师管理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也无恶性低价竞争的禁止性规定,且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的规则,并于九十五条中有明确指出:地方律师协会已经颁布的有关会员处分规则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因此,要制定恶性低价竞争查处规则,具体给予什么样的处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缺乏上位法依据。
三、关于下一步抵制恶性低价竞争初步设想
一是指导省律协牵头发出抵制恶性低价竞争倡议书。制定开展抵制恶性低价竞争活动方案。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倡议活动,持续优化我省律师行业执业环境。二是持续落实司法部、全国律协以律师行业诚信建设为重点的律师行风建设工作部署,建立完善律师诚信信息体系和诚信监督体系,及时开展不正当竞争行为违规信息收集工作。监督指导律师协会依据《河南省律师服务收费标准制定指引》《河南省律师协会会员纪律处分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违规行为。
感谢您们对律师行业的关心,希望继续对河南律师行业的工作给予支持,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