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3日—7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处长李大可带领处内同志和省工业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组成调研组,赴洛阳、许昌等地对《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进行立法调研并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审查会。
7月3日-5日,调研组一行先后到洛阳瑞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涧光特种装备有限公司、中科慧远视觉技术有限公司、建园磨具制造有限公司、建龙微纳新材料有限公司、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和许昌万里交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德通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调研,与企业家和管理人员进行座谈,深入了解中小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掌握企业的立法需求。
7月5日-6日,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按照立法程序和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要求,在许昌组织召开了《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立法审查会、论证会和协调会。
会上,李大可处长首先对省政府“1543”立法机制进行了介绍,并就会议程序、会议目的和会议要求进行了简要说明。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促进发展、稳定就业、保障民生的重要依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中小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善于迎难而上、自强不息”,强调“中小企业能办大事”。目前,我省中小企业还存在产业层次偏低、创新能力不强、抵御外部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从制度层面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扶持力度,厚植中小企业发展沃土,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进一步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提振中小企业发展信心,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之后,项目审查人员对《河南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草案)》逐条提出了初步审查意见并进行了说明,与会人员对立法条文进行了深入讨论,并就相关问题达成了共识。下一步省司法厅将按照立法程序推动立法项目早日出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