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压实各级各部门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和示范市创建工作责任,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实现市、县、乡三级同创、一体推进,近日,由许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和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市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建立运用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制度推进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工作机制》),通过强化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工作合力,有效推动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持续提升。
明确考评主体,推动责任落实全覆盖。创新建立的《工作机制》,明确的责任主体不仅包含全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同时还将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领导人员纳入考评范围,充分做到考评对象多元化、广泛化,实现责任主体全覆盖,着力构建全方位、多领域的法治建设和示范市创建新格局。
细化考评内容,确保重点工作落得实。《工作机制》致力于将法治建设作为衡量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紧密结合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当前工作实际和示范市创建短板弱项,明确十项重点事项作为考评内容,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狠抓示范市创建,强化依法行政,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争议、维护稳定的能力,推动全市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得以全面高质高效落实。
健全责任机制,凝聚平安法治建设合力。《工作机制》明确规定将考评结果纳入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对法治许昌(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综合考评结果靠后的或单项工作在全省、全市落后的责任主体,严格进行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制等方式的责任督导和追究,把“软指标”变成“硬杠杠”,充分发挥以考促干、以考促建、以考促优的作用,以平安建设之力巩固法治建设成效,以法治建设成效守护平安建设之基,形成工作合力,为许昌市高质量建设城乡融合共同富裕先行试验区和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