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开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兰考县、杞县、通许县、尉氏县、祥符区、龙亭区、禹王台区7个县(区)所辖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通知》对开封市交由乡镇政府行使的“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广电、文化和旅游”等七个方面行政处罚权事项以清单形式进行了明确。同时,对开封市在乡镇行使消防救援行政处罚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明确。
《通知》要求,市、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指导和协调监督,推动乡镇顺利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县(区)所辖乡镇自2023年4月20日起,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