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强力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发布日期:2023-02-02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近日,平顶山市印发《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通过建立机构编制激励机制、统一考核评估标准、严格考核评估程序,激励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踔厉奋发争有位、强化责任勇担当,确保乡镇赋权后接得住、管得好。

考核评估工作由市、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按照乡镇申请、县级考核、市级抽查的程序组织实施和推动落实。为确保考核评估实效,根据有关规定,制定了《平顶山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包括基础标准、其他标准、加分事项、否决事项4个部分,共47项考核评估指标,涵盖硬件设施规范、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流程规范、执法制度规范和执法监督规范5类。

目前,按照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统一部署,平顶山市司法局正在对全市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办公场所、人员、装备、经费保障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下一步,平顶山市将牢牢抓住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这条主线,充分运用机构编制激励政策,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质量提升,全力打造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平顶山样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