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发布日期:2022-09-28 信息来源: 经济生态立法处 责任编辑:刘河锴 编  辑:李萌

9月27午,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全体人员在李大可处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作为我国民事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规范了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涉及社会和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是保证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正常有效运行的基础性法律规范,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为市场主体的活动提供了明确的规则和稳定的预期。全面贯彻实施好民法典,充分发挥民法典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作用,是地方立法发展与完善的一项重要任务。其中以所有权为核心的物权编对财产保护、维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更是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生态立法中,学好用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推动实现高质量立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全处同志围绕学习心得体会分别进行了交流发言,李大可处长进行了综合点评并指出,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全面准确深刻认识民法典是熟练运用民法典的基础和前提,要善于运用民法典在立法过程中切实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二是要认真梳理掌握民法典中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事项,深刻理解法律保留主义,掌握法律保留事项以及由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引起物权变动的法律事实以及国家所有的财产类型等内容,夯实合法性审查的专业基础,对于涉及国家事权、民事主体权益的立法事项要依据上位法的规定进行严格审查;三是民法典的学习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作,能够切实提升立法审查人员的法治意识与法学素养,要在此前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认识,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

省司法厅经济生态立法处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权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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