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县:“五到位”扎实推进行政调解 “三个融入”试点工作
发布日期:2022-09-23 信息来源: 依法行政指导处 责任编辑:张帆 编  辑:张帆

  “原来是这样啊,那我接受税务行政处罚意见。”这是发生在新县税务局行政调解室的一幕。日前,新县税务局发现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报税时将作废发票丢失,按规定应予行政处罚,但该纳税人始终表示不满,认为并非故意丢失,不应该处罚。行政执法人员依法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时告知其有申请行政调解的权利和途径。该纳税人当场申请行政调解,行政调解员介入后,客观分析了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详细讲解了发票管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相关规定,并提供了同类案件处罚决定。最终,该纳税人认可了税务机关的处罚依据,按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缴清了罚款。

  2022年,新县被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为“行政调解告知引导”试点县。试点工作启动以来,新县不断强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工作理念,积极探索行政调解“三个融入”新路径,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作用,“五到位”扎实推进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工作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组织领导到位。新县从法治政府建设的高度出发,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行政调解告知引导(“三个融入”)省级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行政调解试点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相结合,高位推动试点工作。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对试点工作亲自抓、亲自部署,县分管领导多次听取汇报并及时召开会议推进工作,全县行政调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机制完善到位。制定印发《新县行政调解“三个融入”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方案内容涵盖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内涵、调解范畴、调解流程、告知引导文书等,为试点单位高效推进工作提供有效指引。出台《新县行政调解“三个融入”工作“一台账一清单一报告”制度》,明确阵地建设、组织建构等任务“时间表”和“任务书”,做到整体工作统筹谋划、重点工作及时研究、主要任务协调推进。定期召开研讨推进会,解决试点工作难点、痛点,宣传典型案例、交流经验做法,凝聚试点工作合力。

  培训学习到位。组织试点单位业务骨干到省先行试点地区鹤壁市山城区考察学习,学习先进经验做法。举办服务型行政执法专题讲座11场次,邀请县调解中心省级优秀调解员作调解培训5期,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服务型执法意识和调解水平。学习《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示范文本》《河南省行政调解文书使用说明》,开展行政调解案卷评查,确保行政调解文书使用标准规范。

  宣传发动到位。试点单位派发印制行政调解“三个融入”相关海报、宣传折页,通过主题宣讲、微信公众号推送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行政调解的内容、优势、途径。县司法局开展专项活动,深入街道、社区,围绕行政争议争议多发领域法律知识进行解答,并通过电视台、广播、电子滚动屏等普法阵地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宣传,努力提升群众对行政调解的知晓度。在市民之家、县信访接待大厅、县法援中心等地设置行政调解窗口并安排行政调解员、律师、参与调解;依托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市场监管等力量资源,联动开展行政调解;依托村居法律顾问、专职人民调解员深入乡村一线开展行政调解,构筑县、乡、村三级“行政调解”网格阵地,全方位、零距离化解行政争议。

  督查考评到位。将行政调解试点工作纳入新县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倒逼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职责。将试点工作列入县政府重点创建工作事项,要求月月有举措,月月有进展。联合县政府督查室定期对各试点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每月查阅试点工作资料,根据案件数量、案卷质量等列出“好、中、差”三个等次,印发督查通报,确保行政调解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新县坚持做到释明法理、阐明事理、讲明情理,努力让争议各方心悦诚服地达成共识,确保每一次调解、每一次释法有力度更有温度。截至目前,新县确定了包括县公安局、县税务局等12个试点单位,仅第三季度通过行政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纠纷56件,调解涉及罚款金额32余万元,行政相对人满意度大幅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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