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2-09-01 信息来源: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责任编辑:闫俊伟 编  辑:闫俊伟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行政规范性文件法治化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明确要求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监督管理。为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近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近年来国家和我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两份文件的主要内容进行了合并,进一步明确各处室职责,新增因重特大突发事件、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程序条款,新增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充分调研、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以及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条款,新增规范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内容、提高合法性审核质量效率的条款,新增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部署配套文件需进行前置审核的条款。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的要求,坚持法治思维方式,落实依法行政各项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实际情况,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确保从源头上保障规范性文件质量。同时扎实推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落实,进一步完善审查机制,加强业务培训,加大审查力度,保证审查质量,不断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推动依法行政能力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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