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高质量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发布日期:2022-08-30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近年来,漯河市深入落实“1543”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小切口”立法实践,通过“切小题目、切准特色、切细内容、切实措施”,扎实开展“小快灵”立法,让立法工作更务实、更接地气,发挥地方立法在法治建设中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作用。截至目前,共拟定11部地方性法规、2部政府规章,调整事项相对单一的占到70%以上,体量相对较小的占到大多数,不设章节的达60%以上,法规一般30条左右,最简洁的只有14条,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切小题目,“一事一法”解决突出问题。坚持“一事一法”,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任务,关注热点、紧盯堵点、破解难点,并将其作为立法选题突破口,避免“大而全”,力争“小而精”。在拟定有关大气保护立法项目时,经过深入研究、分析,发现扬尘污染是影响大气环境的主要因素。因此,舍弃大而全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而是制定《漯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对扬尘污染防治职责、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成为河南省首部扬尘污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条例》2019年10月1日实施后,当年就提前完成省定优良天数任务,较好发挥了地方立法的保障作用。调研发现黑臭水体特别是农村的黑臭水体是制约我市水污染防治的主要问题。立足务实管用的原则,制定全国首部聚焦黑臭水体防治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漯河市黑臭水体防治条例》。该《条例》仅有20条,通过立法明确相关部门防治黑臭水体的具体职责,特别是围绕防治黑臭水体形成的雨污分流、畜禽粪便污水收集处置、随意向坑塘、沟渠丢弃、堆放生活垃圾、农作物秸秆等,制定了相对应的措施,黑臭水体依法治理提供了可资参考范本

二是切准特色,因地制宜解决实际问题。“有特色”是地方立法的价值所在、活力所在,是衡量地方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在立法选题时突出特色特点、突出“特别需要”。2016年沙澧河风景区被批准为国家4A级旅游景区、省级风景名胜区,但风景区内一些不文明现象屡禁不止,管理人员苦于无法可依。为了规范和有效解决风景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出台《漯河市沙澧河风景区条例》,完善风景区建设和管理的各项相关措施及处罚依据,对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做出明确规定,为日常管理提供了全面的法律保障,该《条例》也成为漯河市被赋予立法权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2020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总结“创文”经验,将创建中采取的一系列行之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固化为基本做法,起草制定河南省首部聚焦文明行为规范的条例——《漯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条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用立法引领文明行为促进,通过地方立法引领,注重突出地方特色,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纳入了法治化轨道。

三是切细内容,精准发力解决自身问题切细内容,就是使法规调整对象和范围清晰明确,解决实际问题。“小切口”只是强调条款少,结构简单,但并非放弃“精细化”。相反,“小切口”立法由于主题明确,更容易实现“大纵深”,更容易实现立法的精准化。为规范消防车通道管理,制定《漯河市消防车通道管理办法》,该《办法》体现精细化立法,在严格管理标准方面,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城市地道桥和高架桥净空高度不应小于4.5米,商业步行街口的路障应当采用自动或者人工可移动式路障,城乡道路主管单位应将限高限宽、路障等设施的设置位置和打开方式及时通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在明确管理职责方面,除规定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居民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履行消防车通道安全管理职责之外,针对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规定由乡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 (居)民委员会成立管理机构,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同时鼓励已成立业主委员会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通过自治或者委托的形式实施消防车通道管理。精细化的规定解决了消防车通道管理中的盲点和空白,更便于实际操作。

四是切实措施,问题导向实现管用有效。切实措施,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在便于执行上下功夫。在推进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具体问题设计精准规范确保制定的法规规章合法、管用,能够有效解决问题。制定《漯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时,注重总结创文、创卫工作的成功做法,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实行责任区管理制度,明确禁止改变临街建筑物形态、擅自在城市道路或公共场所设置停车场、设置车挡、地锁、地桩等行为。制定《漯河市城市绿化条例》时,明确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建设项目绿地率等,对改变绿地使用性质、占绿毁绿、非法移植砍伐树木、损害古树名木等破坏城市绿化的行为予以规制并设置相应的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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