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管理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的规定,我厅决定对洛阳黎明检测服务有限公司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及鉴定人执业进行公告。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3966319599
住所:洛阳市西工区王城大道69号
电话:0379-62301611
法定代表人:于文杰
机构负责人:黄瑞
邮编:471000
业务范围:污染物性质鉴定[0101固体废物鉴定、0102危险废物鉴定、0103 有毒物质(不包括危险废物)鉴定、0106 污染物筛查及理化性质鉴定]、空气污染环境损害鉴定(0301 污染环境行为致环境空气损害鉴定)、土壤与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0401 污染环境行为致土壤环境损害鉴定、0402 污染环境行为致地下水环境损害鉴定)。
司法鉴定人:巨文军、田雨、袁永朝、宋国明、吕小王、刘晨、王洋、张航、胡绪平、郭丹丹、梁亚洁、申丽红、黄娟娟、井文杰准予执业。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