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出台《鹤壁市行政争议化解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2-08-02 信息来源: 鹤壁市委依法治市办秘书科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近日,鹤壁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联合印发《鹤壁市行政争议化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凝聚一府两院合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动机制常态化、长效化运行。

《办法》主要包括四个部分:一是创设机构,凝聚合力。设立鹤壁市行政争议化解委员会,由市长担任召集人,公检法一把手担任副召集人,政府各部门负责人、法检主要领导为成员,汇聚全市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合力;二是明确范围,有的放矢。从行政争议产生情形、行政争议涉及领域两个方面,细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适用范围,确保案件范围辐射全面、行政争议精准化解;三是多措并举,靶向施策。围绕解纷过程、解纷难点,明确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途径,注重通过行政行为自我纠正、行政执法监督化解、专门机构化解、救济机关案中化解、检察机关监督程序中化解等多途径化解,努力构建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格局;四是畅通沟通,强化保障。建立日常信息交换、案件情况通报、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力量联合、风险联控、社会联治,着力打造法院与司法行政机关联动新格局。

《办法》的出台,从制度层面进一步明确了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发挥各自职能优势的原则,有效促进了行政争议从终端裁决向源头防控延伸。截至目前,全市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11件,包括群体性纠纷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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