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河南省公共法律服务专业司法鉴定人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全省从事司法鉴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了新职称。
《试行标准》明确,全省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环境损害司法鉴定工作,同时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报评审司法鉴定人职称。
此次,全省司法鉴定资格审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强化社会责任。突出能力经历、业绩水平、实际贡献的评价导向,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资历、唯奖项倾向。
《试行标准》将充分结合全省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对参加中、高级职称评审人员日常年均工作量进行了量化要求,明确了年均参与法医类司法鉴定,或其他类司法鉴定的年工作案例数量,或年均检案量达到全省同类型案件人均检案量以上。
司法鉴定职称评审标准将重大影响或疑难复杂案例作为业绩成果纳入了必备评价要素;将业绩成果中论文、论著、奖项等视为可选而非必备项,司法鉴定的重大研究成果、高水平研究报告,重大疑难案例、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均可作为职称评审业绩使用。
原司法鉴定人职称与统一后的司法鉴定人职称对应关系为:原助理工程师对应初级司法鉴定人,原工程师对应中级司法鉴定人,原高级工程师对应副高级司法鉴定人,原正高级工程师对应正高级司法鉴定人。
法医类司法鉴定人职称名称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