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1〕70号)和《河南省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全面评查工作实施方案》(豫司文〔2021〕124号)要求。省司法厅组织专家重新对河南公专司法鉴定中心(痕迹鉴定、声像资料鉴定、文书鉴定)、河南医府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临床鉴定)、河南大学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鉴定)、开封尉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商丘商都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物证鉴定)、许昌安民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法医毒物鉴定)、河南一诚司法鉴定中心(法医精神病鉴定)、河南卓正科技有限公司相关的执业类别进行了全面评查,经评查以上鉴定机构相关的执业类别符合《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的要求,现准予执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