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明确法律援助工作要求
发布日期:2022-03-01 信息来源: 法律援助工作处 责任编辑:赵园园 编  辑:赵园园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基本公共服务实施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实施标准》),分别在幼、学、劳、病、老、弱、军、文、体等九个方面,明确服务对象,确定服务内容,设置服务标准,为各地公共服务提供“一把尺子”。在弱有所扶方面,将法律援助作为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分别明确以下内容:

  1.服务对象: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

  2.服务内容:提供必要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等无偿法律服务。

  3.服务标准:按照《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河南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4.支出责任:市、县级政府负责,中央和省财政适当补助。

  5.牵头负责单位:省司法厅

  省政府办公厅指出,《实施标准》是各级政府必须予以保障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底线标准。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落实,切实承担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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