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全力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让“承诺即办”助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发布日期:2021-12-27 信息来源: 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进处 责任编辑:赵朋亮 编  辑:赵朋亮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减轻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负担,周口市政府发布了《周口市市级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14家行政执法单位公示了95个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切实减少“奇葩”证明、重复证明,解决当事人办事难、多头跑的难题。

一、什么是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行政机关在办理有关许可登记等事项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规定证明的义务或者证明条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由申请人书面进行承诺,已经符合这些条件、标准和要求,同时也愿意承担承诺不实的法律责任,行政机关就不再索要证明,直接予以办理。

二、办理流程是什么?

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若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所需证明又在周口市告知承诺制范围内,可以通过到相关服务场所或者登录河南政务服务网、相关单位官方网站等渠道查询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签订承诺书,即可代替相关证明。

比如,申请人办理“重新申请专职律师执业初审”,在河南政务服务网查询到需要提供“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居民身份证、品行良好承诺书、申请人能够专职执业承诺书、两寸照片和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其中“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在周口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范围内,就可以登录周口市司法局官网,查询告知承诺文本,签订承诺书后,不再提供“人事档案存放证明”进行办理。

三、告知和承诺的内容是什么?

行政机关制作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1.书面告知的内容: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承诺方式、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2.书面承诺的内容:承诺人信息、申请人已知晓和理解告知事项、已符合相关条件、承诺意思表示真实、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约束惩戒。

四、所有人都适用告知承诺制吗?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失信信息有效期届满前或者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要求的证明。

五、申请人虚假承诺将承担什么责任?

行政机关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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