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情况通报
发布日期:2021-12-16 信息来源: 司法鉴定管理局 责任编辑:钱念琛 编  辑:钱念琛

各省辖市司法局司法鉴定管理部门:

按照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1年度全国司法鉴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和省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度司法鉴定行业“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我机关从10月10日至12月10日,在全省开展了“双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这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工作,目的是深入做好司法鉴定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检验专项治理工作效果,持续抓实排查整治。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主要抽查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技术操作规范等情况;是否存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鉴定人接受相关人员请托,违规违法进行“人情、金钱、虚假”鉴定以及投诉处理、信访举报等情况。按照不低于10%的抽查比例,我省共抽查了21家司法鉴定机构。检查组成员包括司法鉴定行政管理人员2名、相关执业类别中随机抽取的鉴定人1名,另2名从被检查鉴定机构所在地的其他鉴定机构鉴定人中产生。按照通知要求,对被检查组抽查到的鉴定机构仅提前24小时通知。检查组从被检查机构2020年1月1日至检查当日的鉴定委托登记表、鉴定材料登记表或司法鉴定意见书发放表中随机抽取不少于20份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核查。鉴定机构执业规范情况按照《2021年度司法鉴定机构“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表》所列项目逐一对照进行检查。

二、抽查总体情况

1.鉴定机构硬件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情况。抽查的鉴定机构执业场所符合鉴定用途,机构名称、办公场所、业务范围与取得《司法鉴定许可证》登记信息一致;仪器设备配置符合《法医类 物证类 声像资料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细则》(司规〔2021〕2号)的条件要求

2.鉴定机构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情况。通过对随机抽取鉴定机构2020年度相关类别鉴定档案的检查,司法鉴定机构在受理委托、实施鉴定、鉴定标准适用、鉴定意见书复核、出具鉴定意见书等方面,基本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要求。抽查的鉴定档案中未发现鉴定机构超出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的情况。

3.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所抽查的鉴定机构按照《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部令第95号)要求,建立了业务管理、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

三、抽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硬件设施和仪器设备配置方面。有的鉴定机构实验室配置、仪器设备摆放不合理,区域划分不科学,鉴定机构环境不整洁;《司法鉴定许可证》没有公开公示在接待室,没有公示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等。有的鉴定机构仪器设备老化,更新不及时。

二是内部制度建设方面。有的鉴定机构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制度与实际工作脱节、可操作性不强。登记制度不完善,有的鉴定机构没建立印章使用、仪器设备实验记录登记本,实验室记录台账不清晰;鉴定机构执业活动监督管理、教育培训和业务考评管理、人事制度管理制度方面,没有形成系统的制度汇编,特别是在教育培训方面,缺乏有效的人才培养规划。

三是档案管理和鉴定文书质量方面。鉴定机构的档案管理人员大都没有经过专业培训;档案室管理不规范,文件柜标识不明晰,归档案卷材料不完备,案卷装订不规范,出具的司法鉴定文书格式不规范。鉴定意见书用语不准确,技术规范使用不严谨;鉴定意见书附件未按要求列出检查事项和图片,个别鉴定档案没有被鉴定人的鉴定复检材料,存在溯源断链、鉴定质量不高的问题。

四是鉴定机构质量管理体系方面。个别鉴定机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操作指导书修订不及时、不完整;受案登记表填写不规范,工作环节缺乏严谨性、规范性;鉴定人参加培训记录不完善。有的鉴定机构负责人对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不深入、不细致、不全面。

针对这次“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中出现的问题,检查组认真进行梳理,现场进行了反馈,要求相关机构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各机构都制定了整改方案,并认真实施整改。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强化培训教育。我局将进一步完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制度,认真做好教育培训工作,提高鉴定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鉴定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鉴定程序、技术标准

和操作规范鉴定实施鉴定的能力,推进司法鉴定人队伍的专业化、

职业化。

(二)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完善质量管理体系,落实质量管理规范和标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落实岗位责任和主体责任,坚持质量至上,强化红线意识,切实提高鉴定文书质量。推进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健全质量管控体系,进一步提升鉴定机构能力水平。

(三)规范档案管理。要求鉴定机构进一步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设立专职档案管理人员,严格按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鉴定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规范文书制作和档案管理。组织开展档案文书质量评查活动,提高鉴定文书档案质量。

(四)强化执业纪律。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运用“互联网+监管”方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省、市、县三级司法鉴定专项检查和年度检查制度。督促鉴定机构鉴定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鉴定程序,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将执业行为置于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时刻保持鉴定执业“不敢违、不能违、不想违”的高度警惕,确保每份鉴定意见都信得过、靠得住。

 

                                                        司法厅司法鉴定管理局

                       2021年12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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