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以制度形式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范围
发布日期:2021-10-13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依法治省办有关工作要求,近日,市委巡察办印发《<市委巡察办与市委依法治市办有关事项协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决定以制度的形式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范围,为更好地推动法治焦作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是开展巡前会商。每轮巡察前,市委巡察办适时向市委依法治市办提供被巡察单位名单,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名单向市委巡察办提交各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巡察清单,共同商定派员参与巡察、巡前专题培训等相关事宜。

       二是实施巡中指导。巡察期间,市委巡察办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要进一步密切工作关系,及时交流工作信息,确保渠道顺畅、信息共享、情况互通。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法治建设方面的巡察指导,并针对巡察中出现的疑难问题,负责向相关市委巡察组提供政策咨询。

       三是加强成果运用。对于巡察中发现的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按照巡察工作流程,由市委巡察组统一向被巡察单位反馈,同时,市委巡察办将各被巡察单位法治建设方面的问题汇总抄送市委依法治市办。市委巡察办商市委依法治市办共同加强对被巡察单位相关问题整改情况的督促指导。对巡察中发现的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拒不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问责。

       四是密切日常协调。市委巡察办与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分别指定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法治建设与巡察工作相关的沟通联络,保持通信畅通,加强日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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