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示范区人民调解源头化解唱主角
发布日期:2021-04-12 信息来源: 法治日报-法新网 责任编辑:崔玉林 编  辑:崔玉林

  法治日报-法新网4月3日电(和平 白云)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历来在维护社会和谐中发挥着“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被国际誉为“东方之花”,是司法行政系统特别是各基层司法所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服务社会群众的重要职能之一。

  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河南省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司法局全体司法行政干警以教育整顿工作为载体,从学习教育环节“三项教育”中充分汲取养分,不断铸牢政治忠诚和理想信念,践行为民服务情怀,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着力解决群众愁难急盼的问题,以人民调解促进社会和谐,让民调之花开满济源大地。

  在大峪镇,一场农民工讨薪纠纷正在攻坚。坡头镇杨某承包大峪镇某村土地期间,欠小队农民工工资合计13万元,而劳务双方未签订劳务协议,欠农民工工资也未打欠条,导致该村群众几十人赴示范区上访。通过运用访调对接机制,此纠纷转由大峪司法所承办调处。从开始的欠薪方避而不见,工作人员多次上门拜访,到双方能够坐于一桌激烈对峙,工作人员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和艰辛的汗水。虽然案件推进缓慢,因多种原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但责任在肩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依然饱含耐心。调解员崔宪勇信心满志表示,下步一定要在缓和双方对立情绪上下真功夫,谋求一个双方满意的利益平衡点,用实际作为彰显司法行政队伍担当,用最大努力换取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在北海街道,一场拉锯10天的物业纠纷调解即将画上句号。北海辖区原河南省地质二队家属院李某反复投诉院内住户孔某,长期在其一楼卧室后窗的绿化带内违规种菜、污染环境。调查发现,此纠纷已存有五年时间,期间发生过肢体冲突,派出所也两次出警处置,但因家属院房屋开发性质、社会人员混居,实际至今未能建立业委会,物业服务跟不上,导致矛盾不能化解。通过与家属院所属的新蟒园社区居委会、地质二队上级单位焦济办事处多次协调,最终制定了“维护稳定、保持现状;先治乱点,后治本源;健全机制、平稳过渡”的工作方针。经调解员赵传德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和法律宣讲,矛盾双方最终达成如下协议:家属院原有绿化带,系公用设施,其性质用途不变;在业委会没有成立的过渡期内,绿化带经营管理权暂由焦济办行使;孔某种菜行为,事实上违犯了《民法典》规定,侵害了李某的相邻权益;本着邻里和睦的原则,现有菜地保留到明春收获。最后,纠纷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

  在梨林镇,一场刚刚调处完毕的土地承包纠纷正在进行讨论总结。梨林镇某村两户村民张某与赵某,早年为挚友,遂口头约定于1996年将张某的大棚地无偿给赵某耕种。后赵某去世,其女赵小某继续耕种十余年。现张某欲要回大棚地,赵小某称该地从小就由自家耕种,不愿归还。此案横跨20余年,村委成员数度更替,原始依据难以查找。但经过走访多家单位查考承包费记录、多次采集群众证言等持续努力,基本事实最终得以厘清,张某确为最初承包方,且未将承包经营权转移给赵某。赵小某知道后情绪十分激动,调解员采取“背靠背”调解法,为其讲解了相关法律法规,希望其能权衡利弊,换位思考,最终这起土地承包纠纷得到圆满解决。梨林司法所工作人员王子君归纳,案件的突破在于:一是要对《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有效学习掌握;二是要有大海捞针、精卫填海,甘下笨功夫的磨杵精神;三是要有针对性强、行之有效的调处方法,三者缺一不可。

  以上只是济源司法行政队伍践行“枫桥经验”、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的一个缩影,还有更多故事、更多挑战发生在广大司法行政干警身边。群众纠纷无小事,自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通过扎实开展学习教育,全体干警政治意识、履职意识不断增强,司法为民理念在为民服务中得到进一步体现。仅就人民调解工作一项,3月份,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23件,调成220件,成功率达99%。下一步,示范区司法局将以此次教育整顿工作为契机,不断加强学习整改,切实把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思想成果和工作成果,开拓创新、加压奋进,为打造新时代“枫桥经验”济源模式提供更大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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