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基层基础提 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发布日期:2021-02-22 信息来源: 基层工作指导处 责任编辑:崔玉林 编  辑:崔玉林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力争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一环。2020 年,省司法厅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完善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提高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能力,努力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层基础。

  2021 年,省司法厅将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共建共治共享为方向,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中的作用,让人民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是借助村(社区)“两委”换届契机,同步做好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换届,配齐配强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健全完善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二是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今年年底前全省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分别配备2 名、1 名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全省范围内乡村人民调解员全覆盖。三是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力度,深入开展人民调解“促和谐稳定迎建党百年”和预防“民转刑”专项活动,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稳控在基层,努力实现社会矛盾纠纷60% 化解在村(居)、30%化解在乡镇(街道)、10%化解在县(市、区)的目标。四是积极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在矛盾纠纷易发多发的行业专业领域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丰富和深化“一站式”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完善“一村一警一法律顾问一支人民调解员队伍”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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