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文化立法处
发布日期:2020-07-02 信息来源: 责任编辑:许恺 编  辑:郝锦秀

负责政治、社会和文化建设方面的政府立法工作。负责省政府提请的相应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组织起草、审查、修改、协调工作。承办省政府相关规章的解释工作。办理相关法律、法规征求意见的具体事项。承办相关规章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指导设区的市政府相关地方立法工作。负责编纂省政府规章正式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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