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质效,巩固法治政府建设成果,近日,漯河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漯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工作规定》,系统构建“源头规范、过程可控、责任可溯、效能可评”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新机制,以制度创新助推法治政府建设迈向新台阶。
一、坚持问题导向,完善制度设计。《规定》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精神,聚焦当前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中存在的系统性不足、操作指引缺失、程序规范不统一等实际问题,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公布、备案、清理、后评估及归档等全流程作出细化规定,实现从“出生”到“归档”的闭环管理。
二、突出规范引领,强化源头治理。《规定》系统整合国家、省、市现有制度要求,精心绘制统一、清晰、可操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流程图,将各环节责任主体、办理时限以直观、易懂的方式呈现,实现全周期流程再造。配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指南,明确界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认定标准,为文件起草部门提供了清晰的指引,从源头解决实践中文件性质模糊、程序适用错漏等问题,确保在文件起草环节便有章可循,避免文件制发不规范和随意性。
三、注重质效提升,优化营商环境。《规定》通过健全完善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后评估等监督机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质量与实效进行持续跟踪和动态优化,着力提升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精细化水平。漯河市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持续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全生命周期管理,不断提升文件制发的科学性、合法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灵活、适应性强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创优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