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法律援助照亮维权路
发布日期:2025-09-11 信息来源: 安阳融媒 责任编辑:赵园园 编  辑:赵园园

  在安阳市龙安区的一个普通小村庄里,王大伯一家的生活曾因一场意外陷入困境。王大伯在建筑工地打工时意外摔伤,自己承受着病痛折磨时,雇主却拒绝赔偿,家庭背负了沉重的经济压力。一次法律援助,让这个家庭重新燃起了希望。

  维权路漫漫,家庭陷入困境

  王大伯家住龙安区某村,日常以建筑工地打工为生,妻子黄某是精神二级残疾,次子患有精神分裂症且无劳动能力,两个孙女尚在读书。全家仅靠王大伯一人的微薄收入勉强维持生计。2020年10月,他在工地干活时从高处坠落,导致多处骨折,医疗费用高达6万余元,让生活雪上加霜。

  尽管雇主垫付了部分费用,但后续赔偿问题却因“被扶养人生活费”争议陷入僵局。一审法院判决赔偿款78723元,未支持王大伯关于其妻子黄某、次子及孙女的抚养费请求。

  法律援助,点燃希望之光

  2021年10月,一审后,走投无路的王大伯向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工作人员了解案情后,认定他符合法律援助条件:作为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和老年人,其案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中心立即指派援助律师承办此案,为王大伯提供法律援助。

  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立即会见了王大伯,对王大伯的诉求进行分析,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清楚,对于大部分损失予以了认定,本案的焦点和难点问题为王大伯妻子、成年的次子、两个孙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应否支持。为了解决这一焦点和难点问题,承办律师查阅了大量法律条文和相关案例,结合王大伯的实际情况,针对其一审所提交的其妻子黄某二级精神残疾证、其次子四级精神残疾证,一是认为一审在法律适用上存在问题,二是认为需要补充提交证据证明被扶养人没有劳动能力需要王大伯扶养。及时告知王大伯收集其妻子黄某、次子、两个孙女没有劳动能力需要其扶养的证据,如其妻子黄某、次子患精神病长期住院的病历、诊断证明、村委会证明、低保证明等证据。同时告知王大伯其次子及两个孙女因其次子不符合一、二、三级残疾的条件,次子及两个孙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可能得不到支持,告知其风险。

  二审庭审前、庭审中及庭审结束后,承办律师多次与二审法官沟通,庭后又提交了代理词,详细论述了代理观点,强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夫妻相互扶养义务及民政部关于无劳动能力认定标准的规定,最终说服法院改判支持王大伯妻子黄某的扶养费请求。

  对于王大伯次子及孙女的扶养费争议,援助律师坦言告知受援人证据不足可能影响结果,但仍为了受援人的权益据理力争。他指导王大伯补充收集村委会证明、慢性病病历等材料,并反复梳理赔偿项目,确保诉求合理合法。庭审中,律师通过清晰的事实陈述和法律依据,为受援人争取到最大权益。

  2022年2月,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赔偿金为97512万元,支持王大伯妻子黄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上诉请求。收到判决后,王大伯激动不已,多次向安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及援助律师表达感激之情。后来,执行又遇到了困难,援助中心再次主动帮助王大伯申请强制执行,持续跟进案件进展。援助律师说:“2023年,我帮助王大伯申请司法救助金5万元。2024年,王大伯拿到了1.1万元赔偿款,2025年底前会拿到剩余3万余元赔偿款。“

  王大伯的故事是法律援助温暖民生的缩影。法律援助不仅为弱势群体提供免费的专业服务,更通过专业律师的智慧与坚持,成为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保障。法律援助始终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后盾。正如王大伯的经历,无论生活多难,法律援助始终为身处困境中的人点亮一盏明灯。让我们共同关注法律援助,让公平正义触手可及!(记者 侯沛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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