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审议通过《平顶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条例》
发布日期:2025-09-02 信息来源: 依法治省办秘书处 责任编辑:史彦东 编  辑:史彦东

  8月28日,平顶山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明新主持会议并讲话,副主任荆建刚、董汉生、马军义、李玉洁、徐延杰、甘栓柱及秘书长赵会杰出席。

  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天富,副市长史晓天,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昶伟列席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平顶山市城区机动车停车服务管理条例》等;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宪法宣誓仪式。

  张明新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河南工作的重要论述,围绕“两高四着力”重大要求,聚焦“1+2+4+ N”目标任务体系,紧扣市委“十项重点任务”,高标准做好立法、监督、代表等工作,确保人大工作更好服务中心大局。要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扎实开展“为人民履职、为鹰城添彩·人大代表在行动”主题活动,人大代表要积极进站入点开展工作,广泛听取民意、汇集民智,在服务全市“十五五”规划编制、助力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上发挥更大作用。要坚决扛稳管党治党责任,突出抓好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后续工作,持续在问题整改、建章立制、成果转化上下功夫,以作风建设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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