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后560万工资款还能兑现吗
发布日期:2025-09-02 信息来源: 法援中心 责任编辑:赵园园 编  辑:赵园园

  公司破产了,拖欠的工人工资、夜班津贴和社保费还可以追讨吗?

  张勇和300余名工友是南阳某能源公司污水处理车间职工。2018年,公司将污水处理设备租给了某乙醇公司,约定半年租期,设备连同职工统一由乙醇公司使用,职工工资和“五险一金”也由乙醇公司承担。租赁合同到期后,两公司未再续约,但乙醇公司设备照转、工人照用,也没有停工的意思。不过,该发的工资和该缴的社保慢慢难以如期支付。晚几天,晚几周,再到后来杳然无踪。

  2020年11月,乙醇公司突然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2021年底,张勇等300余人以乙醇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22年6月,法院判决要求乙醇公司限期支付。乙醇公司不服,工人们得不到履行,原被告双方纷纷提起上诉。

  2022年7月,由张勇等人作为代表,抱着最后的希望到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求援。了解到这是一起涉及人数众多、金额巨大、关乎企业劳动者切身利益的群体性案件后,中心高度重视,当场决定急事急办、全程督办,两名办案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资深律师被迅速指派到位,成为工友们的“代言人”“主心骨”。市法律援助中心多次组织案情分析会,指导大家扎进证据堆里抽丝剥茧,反复核对工资单、考勤记录、银行流水、社保缴纳凭证,并找到当年租赁合同和后续运营记录,力求还原“租赁合同到期未续签,乙醇公司为何还能继续用工?”“用工期间形成的债务是普通债权还是更优先的职工债权,甚至是共益债权?”这两大问题的真相。

  很快二审法院开庭,法律援助律师据理力争,指出:租赁合同到期后,乙醇公司持续使用设备和人员,构成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延续;拖欠的工资、社保等费用,应依法确认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职工债权;部分为维持破产企业基本运转而产生的必要费用,应认定为共益债权,享有最优先的清偿顺位。

  二审法院终审判决确认张勇等313名工友对乙醇公司享有职工债权498万元、确认共益债权65.6万元,这意味着乙醇公司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用等款项,可以优先从现有资产中得到清偿,职工的权益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维护和保障。

  当判决结果传回,工友们喜极而泣。为表感谢,他们为法律援助中心送上锦旗。如今,这面锦旗静静地挂在南阳市法律援助中心荣誉墙上,诉说着这动人的故事。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