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根据《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决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承担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聘期3年。根据《省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忠实于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二)律师事务所成立10年以上(含10年),执业律师人数达到50人以上;
(三)模范遵守《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四)律师事务所近三年内未受过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及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五)执业场所在郑州市市区;
(六)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要求的能够胜任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其他条件(材料)。
荣获过省级或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受聘。
二、工作职责
通过选聘,接受省政府聘请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为省政府下列事务提供法律服务:
(一)为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合法合规性提供法律意见;
(二)为政府立法和制定、审查规范性文件提供法律意见;
(三)参与处理重大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四)参与重大项目的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修改、审查工作;
(五)参与处理重大突发性案事件;
(六)参与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七)需要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三、服务年限及报酬
(一)服务年限。自聘请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二)服务报酬。省司法厅为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固定报酬,具体金额在聘请合同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材料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8月25日前(通过邮寄方式提交报名材料的,材料寄出之日为报名时间)。
(二)报名材料
1.《公开选聘省政府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下载邮箱:sftfzshc@163.com,密码:sftfzshc@163);
2.设有涉外律师业务部门或相对稳定的工作团队(至少有3名律师具有英语六级及以上水平且取得二级律师及以上职称)的证明材料,办理涉外政府事务的业绩案例;
3.近五年来担任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经历;
4.一篇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验介绍材料(不少于2000字);
5.为市厅级及以上行政机关提供政府法律顾问服务(主要为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项目)的案例及分析等材料3-5份,能够体现政府法律顾问的能力素养和文案水平;
6.适应省政府经常性紧急法律事务需求的工作方案及保障措施;
7.律师事务所介绍及获得荣誉的文件、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三)报名方式
将上述报名材料(除原件外均一式2份)邮寄或直接送达至河南省司法厅法制审核处(郑州市金水区经四路8号),电子版(包括有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邮箱:hnssftfzc@163.com。
五、选聘程序
按照《省政府法律顾问选聘工作方案》要求,坚持注重能力、严格程序、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原则,进行公开选聘。
(一)资格审查。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根据报名情况,对报名的律师事务所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
(二)组织评审。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律顾问办公室)组织评审,对符合条件的参选对象结合量化情况及优势条件进行具体分析,认真研究,综合评定,拟定候选名单。
(三)网上公示。候选名单在河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公示。
(四)正式选聘。经省政府审定通过后,以省政府文件印发并向社会公布。
联系人:张树成联系电话:0371-65900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