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市川汇区:履职尽责服务群众 托起法治援助百姓
发布日期:2025-07-28 信息来源: 法援中心 责任编辑:赵园园 编  辑:赵园园

  2025年7月28日,受援人王某双手虔诚地捧着锦旗,满含感激之情来到周口市川汇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对该中心及法律援助律师助力其解决工作与生活难题表达由衷谢意。

  事情回溯至2019年3月10日,王某入职周口某医院药房,开启工作生涯。工作期间,他恪尽职守、兢兢业业、不辞辛劳。尽管在职期间未与院方签订劳动合同,但工资发放均有银行流水可查。

  然而,2025年3月21日,院方单方面以口头形式通知王某离职。3月31日,院方更是通过捏造“屡遭客户投诉”的不实理由,恶意实施单方面调岗行为。王某提出提供劳动条件的合理申请,院方不仅不予理会,还停发其工资。

  无奈之下,王某多次前往劳动部门及仲裁部门申请维权,却均未能达成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之目的。直至2025年6月23日,王某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寻求援助。该劳动争议案件随即进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依照相关要求当即予以受理并迅速指派律师。川汇区法律援助中心张新伟主任将此案指派给河南裕恒律师事务所的赵天宇律师办理。

  赵律师接待王某后,仔细查阅相关材料,深入分析王某的案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院方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当支付赔偿金;以及第八十二条,院方应支付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规定,向院方提出合理赔偿要求。同时,赵律师协助王某整理证据,涵盖银行流水、工作记录等,确保其诉求具备合法依据。随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根据具体案情主持调解,达成如下结果:其一,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其二,周口某医院向王某支付经济补偿金35000元。受援人王某对这一结果极为满意,动容地表示:“我原以为未签订劳动合同便无法讨回公道,如今才知晓,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法律便会为我们保驾护航。衷心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法律援助律师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张新伟主任在接过锦旗后郑重表示:“法律援助中心理应肩负起社会责任,运用法律武器捍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他还表示,要凭借法治的力量为劳动者增添更多的幸福感与获得感。(来源:诚信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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